交通事故遗漏情况能否起诉?
我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当时处理的时候有些情况没考虑到,比如后续新发现的一些损伤。现在我想知道,对于这种交通事故中当时遗漏的情况,我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展开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遗漏情况,通常是可以起诉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遗漏情况”是什么意思。它指的是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当时没有发现或者没有处理的与该事故相关的问题。比如,当时受伤不明显,后续才发现有新的伤情;或者在事故赔偿协商时,遗漏了某些应该赔偿的项目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当事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遗漏的情况,也同样适用这个诉讼时效的规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无论之前是否经过了交警部门的调解,当事人都有权利向法院起诉。 不过,在起诉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一是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遗漏情况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新发现的伤情需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明是因为之前的交通事故导致的。二是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诉,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总之,交通事故遗漏情况一般是可以起诉的,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并且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