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补偿钱分摊不均能否起诉?
十年前有一笔补偿钱,当时分摊的时候就觉得不太公平,但一直没处理。现在越想越觉得不合理,不知道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让重新分配这笔补偿钱。想问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还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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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起诉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时间过去多久,理论上你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补偿钱分摊不均的问题。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你一定能胜诉,这里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你的情况中,补偿钱分摊不均的事情发生在十年前。如果从你知道分摊不均这个情况开始计算,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对方就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一旦对方提出有效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超过诉讼时效的,可能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不过,也存在一些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例如,在这十年间你曾经向对方主张过权利,要求重新分摊补偿钱,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又或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你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以,你需要仔细回忆这十年间是否存在这些能够影响诉讼时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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