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发放征地款不公平,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村委会发放征地款不公平,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诉讼方式等。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 -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在征地补偿款方面和政府存在矛盾或争议,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要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准备副本;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法院会记录并出具书面凭证告知对方当事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也就是说,村民个人可以就土地补偿款分配引起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例如分配方案的确定不符合法定程序、分配方案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等。不过,仅仅是就补偿数额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若村委会发放征地款不公平,违反了这一公示和监督要求,村民可以依法维权。 其次,提起诉讼要满足相关条件: - 原告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即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村民等相关主体。 - 有明确的被告,一般是村委会。需注意,村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能将其作为行政主体去起诉。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比如要明确是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存在截留等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如分配清单、相关会议记录等能证明不公平的材料。 -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在实践中常见的村委会发放征地款不公平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 部分人员被排除在分配范围外,如规定外嫁女儿不能取得土地补偿款等,这种侵犯部分人利益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分配方案,村民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配。 - 村委会截留过多补偿款,违反当地规定的截留比例等情况,村民可以要求村委会改正并按合理方式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