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起诉担保人还能再起诉吗?
之前打官司的时候没起诉担保人,现在判决结果出来了,我觉得自己权益没得到完全保障,想再起诉担保人,不知道还能不能这么做,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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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未起诉担保人之后能否再起诉,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保证的类型,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保证期间内,你没有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起诉或仲裁,或者没有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之后就不能再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责任了。 如果还在保证期间内,并且符合起诉的条件,比如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你是可以再次起诉担保人的。此外,如果之前的诉讼中遗漏了担保人,并且判决还未生效,你可以通过上诉,在二审程序中申请追加担保人参加诉讼。要是判决已经生效,你发现因为未起诉担保人导致权益受损,也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申请再审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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