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在,员工收钱卖东西,能打官司吗?
我在一家店买东西,当时老板不在,员工说老板让他卖,收了钱把东西给我了。可后来老板说员工没这权限,让我还回去。我觉得我钱都付了,东西就是我的。这种情况我能和老板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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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是有可能打官司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官司的走向。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表见代理”这个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简单来说,就是看起来这个人好像有权力做这件事,那他做的事就可能对老板产生效力。在你描述的情况中,如果员工向你表明老板授权他售卖商品,并且在交易场景下,你有合理理由相信员工有这个权限,比如员工在店内正常工作,商品也放在可售卖的位置等,那么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如果构成表见代理,老板就不能要求你返还商品,你可以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如果员工根本没有得到老板的任何授权,而且你也没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他有授权,那么老板有权要求你返还商品。因为员工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不过,你支付的钱可以向员工主张返还。所以,在决定是否打官司之前,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员工表示有授权的聊天记录、店内的交易习惯等,来证明你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员工有代理权。同时,建议你先尝试与老板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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