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人伤后对方不付手术费可以起诉吗

我遭遇了车祸,受伤严重需要手术,但对方却不肯支付手术费。我现在很着急,手术不能再拖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直接去起诉对方,让对方支付手术费呢,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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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车祸人伤后对方不付手术费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障伤者得到及时救治是很重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车辆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要在限额内先承担费用;要是超出限额或者对方没买交强险等情况,救助基金也会介入。但这并不影响伤者在对方不付手术费的情况下起诉。 从民事诉讼角度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车祸人伤案件中,伤者作为权益受侵害方就是适格原告;有明确的被告,即肇事方;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伤者的诉讼请求就是要求对方支付手术费等相关费用,事实就是发生了车祸且对方未支付手术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另外,要是对方车辆还购买了商业险,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伤者也可以把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要求赔偿手术费等损失。 在起诉前,伤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手术费的票据等。这样才能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根据不同险种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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