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告小三非法同居?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但后来发现他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小三非法同居。我心里很气愤,想为自己讨个公道,就想问问,离婚之后还能不能去告小三非法同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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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是否可以告小三非法同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在法律层面,“非法同居”并非一个严谨的术语。现在一般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根据不同情形分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可以对所谓的“小三”提起“非法同居”的诉讼。婚姻关系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主要违反的是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赔偿请求权是赋予无过错的配偶一方针对有过错的配偶一方的权利,并没有赋予其向“小三”主张赔偿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离婚后,原配偶一方是不能基于“非法同居”去起诉“小三”的。不过,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配偶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基于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财产所有权和共同共有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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