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是否可以告平台?


在探讨网络侵权是否可以告平台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网络侵权。简单来说,网络侵权就是在网络环境下,侵权人通过网络技术手段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比如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比如有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诋毁他人,或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照片进行商业宣传等,这些都属于网络侵权行为。 对于网络平台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权利人发现网络侵权行为后,及时向网络平台发出了有效的通知,要求平台采取措施,而平台没有及时处理,那么平台就要对损害扩大的部分和侵权用户一起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是可以将平台列为被告的。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平台明明知道或者按照常理应该知道有侵权行为发生,却没有采取措施,那么平台也要和侵权用户一起担责,权利人同样可以告平台。 但是,如果平台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了措施,或者平台确实不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并且也没有过错,那么平台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告平台可能就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网络侵权想告平台,权利人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侵权内容的截图、自己向平台发出通知的记录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平台是否存在应该承担责任的情形,再决定是否将平台列为被告进行诉讼。总之,网络侵权时能不能告平台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