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几个月的社保断保以后是否可以转?


社保断保后是可以进行转移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社保转移的概念。社保转移指的是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就业时,将自己的社保关系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这样可以保证社保权益的连续性。通俗来讲,就好比您在一个地方积攒了一些‘社保财富’,当您去另一个地方时,要把这些‘财富’带过去接着用。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是可以随着参保人员的就业变动而转移的,并且缴费年限会累计起来。此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也对养老保险的转移做了详细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对于医疗保险,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医疗保险关系同样可以转移。失业保险也有相应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回到您的情况,即使您只交了几个月的社保并且断保了,也是可以进行转移的。在转移时,您需要先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将该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后续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和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完成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这样,您之前缴纳社保的记录和权益就能延续到新的参保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