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梅毒撤销婚姻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才发现对方患有梅毒。我打算撤销这段婚姻,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能不能因为对方隐瞒梅毒病情撤销婚姻而要求赔偿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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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而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在我国,梅毒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那么关于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因一方隐瞒梅毒病情导致婚姻被撤销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的。赔偿的范围可能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撤销婚姻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为治疗因对方梅毒传染给自己而花费的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结合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判定。所以,如果您作为无过错方因对方隐瞒梅毒病情撤销婚姻,是有权利依法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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