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收保全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我公司遇到了税收保全的情况,公司对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不太认可,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针对税收保全这种情况,我们公司能不能去申请行政复议呢?具体的依据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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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担心纳税人不按时交税,提前采取一些措施保证税款能收上来。 从法律规定来看,税收保全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税收保全措施通常就包含了查封、扣押、冻结纳税人财产等,所以纳税人如果对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符合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时,要注意申请的期限。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需要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当然,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行政复议机构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复议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所以,纳税人遇到税收保全措施且对此不服时,是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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