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纳税人是否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我是一名纳税人,最近税务机关对我作出了一个处理决定,我觉得这个决定不太合理。我想知道自己作为纳税人,有没有权利针对这个决定进行行政复议呢?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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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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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下面来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觉得政府部门的某个决定损害了你的权益,你可以向它的上级机关或者其他规定的复议机关提出重新审查这个决定的要求。 对于纳税人而言,在税收领域,如果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就能够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包括了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比如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如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等;不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的行为,如颁发税务登记、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行政赔偿、行政奖励等;资格认定行为;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要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时,一般要向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复议决定。 总之,纳税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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