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期限1年,租金付2压1,住了4天可以终止合同吗?
我签了1年的租房合同,付了2个月租金和1个月押金,才住了4天,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租了,不知道能不能终止合同,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终止合同是否可行,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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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终止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你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这份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里的约定来做事。在这个案例中,你和房东约定的租赁期限是1年,这就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你签订了1年的合同,就意味着你承诺在这1年里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房屋。 现在你住了4天就想终止合同,这属于提前解除合同,也就是违约行为。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如果合同里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比如约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你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或者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比如合同约定提前解约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你支付违约金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要是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你可以和房东协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你可以诚恳地向房东说明你的情况,争取房东的理解。如果房东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双方可以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但如果房东不同意,你强行终止合同,房东有权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继续租满1年并支付租金;或者房东也可以要求你赔偿因你提前解约给他造成的损失,比如他重新寻找租客期间的租金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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