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过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工伤过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能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情形),也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一条情形)。 不过,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使劳动者受了工伤,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是劳动者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工伤过后能否解除合同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劳动者的伤残情况、解除合同的主体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解除情形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行事,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