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里所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给劳动者发工资。比如您和公司约定每个月15号发工资,结果到了日子却没发,或者少发了,这就属于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其次,当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不发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所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还可以要求加付赔偿金。 最后,劳动者在维护自己权益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您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支付情况。总之,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并且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