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有什么不同?

我最近遇到一个仲裁的事儿,有人跟我说这可能涉及涉外仲裁,但我不太懂它和国内仲裁有啥区别。我就想知道,它们在适用法律、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这些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呢?弄清楚这个对我处理这事儿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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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仲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是两种不同的仲裁类型,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在适用法律上,国内仲裁主要适用我国国内的仲裁相关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该法对仲裁的申请、受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等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规定,确保国内仲裁活动依法有序进行。而涉外仲裁在适用法律方面更为灵活,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既可以选择中国法律,也可以选择外国法律。若当事人没有选择,仲裁庭通常会根据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这种灵活性是考虑到涉外仲裁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和法律体系,需要更灵活的法律适用方式来适应复杂的情况。 其次,仲裁机构也有所不同。国内仲裁机构是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这些机构主要处理国内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等各类仲裁案件。涉外仲裁机构除了上述部分也处理涉外案件的国内机构外,还有一些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可供当事人选择,例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等。不同的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仲裁员的专业背景和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案件特点进行选择。 再者,仲裁程序存在区别。国内仲裁程序一般按照我国仲裁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相对较为统一和规范。在仲裁员的选定方面,当事人可以在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涉外仲裁程序则更加注重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仲裁规则的适用上,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某一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而且在仲裁员的选任上,涉外仲裁的仲裁员来源更为广泛,可能包括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业人士,以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另外,在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国内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相对复杂一些。我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对于在其他缔约国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依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同时,我国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也可以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但如果仲裁裁决涉及的国家不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那么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可能需要根据双边条约或者互惠原则来进行。 总之,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在适用法律、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以及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方面都存在不同。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方式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涉及涉外因素、当事人的意愿等,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择最适合的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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