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能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吗?


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仍然是可以解除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解除情形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无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愿意,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能够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方式比较灵活,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愿。 其次是劳动者过错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当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就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再者是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经济性裁员中,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可能会被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是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解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