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可以决定解除?

我和一家企业签了合同,结果他们申请破产了。合同还没履行完,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决定解除和破产企业未履行完的合同呢?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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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合同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可以决定解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基本概念。破产,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资不抵债,无法继续正常经营,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债务等问题。而未履行的合同,就是企业和对方签订了合同,但还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法律赋予了管理人一定的决定权。这是因为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需要全面考虑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增值、债务清偿等方面有积极作用,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履行;反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给破产企业带来更多的负担,不利于破产程序的进行,管理人则可以决定解除合同。 对于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来说,在收到管理人关于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通知后,要根据自己的利益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虽然有义务继续履行,但同时也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这是为了保障自己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益,防止因为破产企业的问题而遭受损失。如果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就视为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也就无需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此外,如果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法律直接视为解除合同。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合同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保障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及时安排后续的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决定解除的。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管理人还是合同对方当事人,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处理相关事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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