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一方申请仲裁后,另一方还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在合同纠纷中,当一方申请仲裁后,另一方是否还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而诉讼则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如果合同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那么当一方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另一方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 然而,如果仲裁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不明确、无法执行,一方申请仲裁并不影响另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若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总之,合同纠纷中一方申请仲裁后,另一方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关键在于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