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能否作为证据申请?
我在一个法律纠纷里,有人想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内容当作证据来申请。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想问问第三人撤销之诉到底能不能作为证据去申请呢?我担心如果对方这么做是不合法的,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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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从本质上来说,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身不能直接作为证据申请。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它是第三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并非用于证明某一具体事实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这里明确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和条件,但并没有将其作为证据的相关规定。 在诉讼中,如果涉及到第三人撤销之诉相关的事实或材料,比如第三人在撤销之诉中提供的证据、法院的相关文书等,这些具体的材料可以按照证据的种类和规则作为证据提交,而不是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个程序本身当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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