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打赢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


要打赢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需从多个关键方面着手。首先,要准确理解第三人撤销之诉。它是指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必须同时满足主体、程序和实体三个方面的条件。在主体方面,提起诉讼的必须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简单来说,就是对原诉讼中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权利主张。比如,甲乙在诉讼中争夺一幅名画的所有权,而丙认为这幅画是自己的,丙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以质量问题起诉甲,而货物是丙提供给甲的,如果甲败诉可能会向丙追偿,那么丙就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在程序上,第三人必须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也就是说,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没有参与到原来的诉讼中。并且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这个六个月是一个固定的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从实体上看,第三人要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且该错误内容损害了其民事权益。这就要求第三人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比如,在涉及房产的案件中,第三人可以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书证来证明自己对房产有合法权益。同时,要清晰地向法院阐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之处以及对自己权益的损害情况。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按时参加庭审,遵守法庭纪律,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等,这样才能增加打赢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