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是镇招聘临时工,后是公益岗,这种情况可以算劳动关系吗?

我一开始是被镇里招聘为临时工,后来又转为公益岗。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和镇里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算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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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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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您先是被镇里招聘为临时工,后转为公益岗的情况,要分别来看。临时工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不过,如果在临时工期间,镇政府作为用人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您遵守镇政府的规章制度,接受其劳动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您的劳动是镇政府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即使是临时工,也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而公益岗,它是政府为了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而设置的岗位。通常来说,如果您在公益岗期间,与镇政府签订了相关协议,并且满足上述通知中规定的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同样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比如,镇政府会对您进行考勤管理,给您发放工资报酬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所以,不能简单地根据您先后是临时工和公益岗就直接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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