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路费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税额?

我开车跑业务产生了不少过路费,拿到了很多过路费发票。我想知道这些过路费发票能不能用来计算抵税额,这样可以帮公司或者自己省点钱。不太清楚在税法上对于过路费发票抵税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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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路费抵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过路费发票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计算抵税额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购买货物、服务等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这里所指的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同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第七条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过,如果是财政票据类的过路费发票,是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因为财政票据不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所以,大家在处理过路费发票抵税时,要注意区分发票类型和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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