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去能结案吗?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结案的事儿。但我最近有事实在抽不出时间去处理结案相关事宜,就想问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去的话,这案子能不能正常结案呢?我担心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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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不去是否能结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结案的常见方式。一种是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去,没有达成共同调解的意愿,自然无法通过调解结案。因为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参与并达成一致意见。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法律诉讼结案。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即使被告(也就是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不去,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案件就会结案。不过,缺席判决可能会使未到场的当事人失去在法庭上陈述、辩论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仅涉及轻微财产损失且事实清楚,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在简易程序中,交警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认定事故责任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这种情况下,即使当事人不在场,只要交警能够查明事实,依然可以作出事故认定并结案。但之后关于赔偿等问题,可能还需要当事人进一步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总之,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结案的,但会因具体的结案方式和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而且当事人缺席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利影响,比如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等。所以,如果可能的话,建议当事人尽量参与到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结案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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