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写了自愿赠予还能否追回?
我之前给别人转账的时候,在备注里写了自愿赠予。但现在我因为一些原因,想要把这笔钱追回来。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还能不能把钱要回来,所以想咨询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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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转账备注写了自愿赠予后能否追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愿意把自己的东西白给另一方,另一方也同意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通常情况下,当转账时明确备注了自愿赠予,从法律层面可以视为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一般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也就是说,如果钱已经转到对方账户,赠与行为完成,就不能轻易要回来了。 然而,法律也并非没有例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受赠人获得赠与后伤害了赠与人,或者原本有赡养赠与人的义务却不履行,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并追回款项的。 另外,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赠与人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赠与人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以为是借款而备注了自愿赠予,这种情况就可以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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