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否可以抵扣?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经常派我出差,产生了不少差旅费。我想了解下,这些差旅费能不能进行抵扣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也不知道具体哪些能抵,哪些不能抵,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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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是否可以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差旅费中常见的费用项目以及相关的抵扣规定。 对于差旅费中的交通费,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公式“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 9%”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公式“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9%)× 9%”计算;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公式“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3%)× 3%”计算。这里所说的旅客身份信息是指能够明确旅客是谁的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有了这些信息才能按照规定计算抵扣税额。相关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符合税务规定,填写规范、内容真实的发票。但要是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性质的住宿费,那就不能抵扣了。比如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住宿费就属于集体福利性质,不能进行抵扣。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而差旅费中的餐饮费,根据规定,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因为餐饮服务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方面,所以不能进行抵扣。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综上所述,差旅费中的交通费在符合条件下可以计算抵扣,住宿费符合规定也能抵扣,而餐饮费不能抵扣。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判断和处理,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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