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是否可以不经过委托人同意处理事务?
我请了一个受托人帮我处理一些事务,但最近发现他在没有和我商量的情况下就做了决定。我不太清楚他这样做合不合法,想知道受托人到底能不能不经过我同意就处理事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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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受托人能否不经过委托人同意处理事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就好比你请别人帮你买东西,你告诉对方要买什么牌子、什么规格的,对方就应该按照你的要求去做。如果受托人擅自改变指示,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就处理事务,这可能就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也就是说,当出现紧急情况,比如遇到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受托人没办法及时和委托人取得联系,而又必须马上对事务进行处理以避免损失扩大时,受托人可以不经过委托人同意进行处理。例如,你委托他人保管一批货物,仓库突然漏水,如果不及时转移货物就会造成重大损失,而此时又联系不上你,受托人就可以先将货物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不过,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处理完事务后,受托人要及时把情况告知委托人。 如果受托人没有正当理由,不经过委托人同意就处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所以,受托人在处理事务时一定要谨慎,尽量遵循委托人的指示,除非遇到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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