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条件赠与的房产是否能追回?
我之前无条件把一套房产赠与了别人,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经济上有些困难,想把这套房子要回来。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已经无条件赠与出去的房产还能不能追回,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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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无条件赠与的房产能否追回,需要分情况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行为在法律上的含义。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当赠与的房产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产权已经转移到受赠人名下时,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追回房产。 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在这些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等情况,即使是无条件赠与的房产,赠与人也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撤销赠与并追回房产。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赠与的房产还未办理过户登记,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无条件赠与的房产并非绝对不能追回,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赠与人是否拥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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