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权能否单方面解除?
我找人代持了股权,现在不想让他代持了,想单方面解除代持关系,但又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代持股权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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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权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股权代持,简单来说,就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和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约定,由显名股东代隐名股东持有公司股权。 在法律层面,判断能否单方面解除代持股权,主要看代持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如果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情形,当这些情形出现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依据协议单方面解除代持关系。比如协议中约定,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转让股权,隐名股东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若代持协议没有相关约定,那就得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如果显名股东严重违约,比如不按照隐名股东的指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私自将股权进行质押等,损害了隐名股东的利益,导致代持股权的目的无法实现,隐名股东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代持关系。 不过,单方面解除代持股权关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解除方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代持协议解除。如果对方对解除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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