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单位可以做证人吗?
我遇到一个刑事案件,案件里有个单位掌握了一些关键信息。我就想知道,在刑事诉讼当中,单位能不能像个人一样作为证人提供证言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单位不可以作为证人。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人。证人的资格在法律上是有一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里强调的是“人”,也就是自然人。 单位不具备自然人那样感知案件事实的能力。感知案件事实需要有感官和思维能力,而单位是一个组织,没有像人一样的生理和心理机能去直接感知案件发生的过程。并且,单位也没办法像自然人一样在法庭上接受询问和质证。询问和质证是查明证人证言真实性的重要环节,单位无法以自己的名义亲身参与这个过程,也就难以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单位都不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