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未出资股权能否转让?


在法律层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未出资股权是可以转让的。这里需要先明确几个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未出资股权,就是股东认缴了公司的股份,但还没有按照约定实际缴纳相应的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从这条规定来看,并没有对未出资股权的转让作出禁止性规定,所以从原则上来说,未出资股权是可以转让的。 不过,虽然可以转让未出资股权,但转让后并不意味着原股东的出资义务就消失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受让人知道股权是未出资的情况,那么在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要求出资时,原股东和受让人可能需要一起承担出资责任。 此外,在转让未出资股权时,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其他股东相关情况,并且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可能会导致转让行为存在瑕疵,甚至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受让方也需要谨慎考虑接手未出资股权的风险,包括后续可能需要承担的出资义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