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收到的钱能否做营业外收入?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对于还没收到的钱是否可以做营业外收入,需要依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营业外收入的概念。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这些收入不是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例如,企业接受的捐赠、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等都属于营业外收入。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也就是说,如果一项经济利益流入符合营业外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即便款项尚未收到,也可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比如企业已经获得了一笔政府补助的批复文件,虽然钱还没到账,但符合营业外收入的确认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从税务方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会对收入的确认时间有更严格的规定。例如,对于一些特殊的营业外收入,可能要求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才确认应税收入。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要充分考虑税法的具体要求,避免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还没收到的钱在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营业外收入确认条件时,可以在会计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但在税务处理上,要根据税法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是否需要在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进行相关会计和税务处理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和操作。如果不确定具体的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人员或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