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拿别人的房产证去做抵押吗?
我手里有朋友的房产证,现在我自己资金周转有点困难,想拿他这个房产证去做抵押。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想问问能不能拿别人的房产证去做抵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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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拿别人的房产证去做抵押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这里强调了“有权处分”,也就是说,只有房产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过合法授权的人,才有权利对该房产进行抵押处分。 如果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擅自拿别人的房产证去抵押,这种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抵押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抵押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得到产权人的同意和授权,就不存在真实的意思表示。 不过,如果经过房产所有权人书面授权,或者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抵押事宜,那么这种情况下拿别人的房产证去做抵押就是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 此外,如果擅自拿别人房产证抵押,给产权人造成损失的,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不能随意拿别人的房产证去做抵押,必须经过产权人的同意并获得合法授权才行。否则,不仅抵押行为可能无效,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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