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受害者能否追究责任?


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受害者是完全能够追究肇事逃逸者的责任的。下面从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说,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受害者有权要求肇事逃逸者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受害者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之后再由基金管理机构向肇事逃逸者追偿。如果赔偿不足部分,受害者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肇事逃逸者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肇事逃逸者的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者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逃逸者进行民事赔偿。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的受害者有多种途径可以追究肇事逃逸者的责任。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受害者应及时报警,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