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帮忙是否能要求分配收益?


在法律层面,主动帮忙能否要求分配收益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无因管理这个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这意味着,如果主动帮忙构成无因管理,帮忙者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和适当补偿损失,但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及可以要求分配收益。 比如,张三看到李四家的房屋因暴雨即将倒塌,主动帮忙进行修缮,为此支付了购买建筑材料的费用,还不小心弄伤了自己花了一笔医药费。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可以依据无因管理的规定,要求李四偿还购买建筑材料的费用,对于自己受伤的医药费也能要求李四给予适当补偿。但如果李四家房屋因为修缮后价值提升,之后卖出获得了一笔收益,张三通常不能要求分配这笔收益。 然而,如果主动帮忙时双方存在关于收益分配的约定,那么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双方达成了关于收益分配的有效合同,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帮忙者就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分配收益。 举个例子,王五主动帮赵六经营网店,两人口头约定王五帮忙运营一段时间后,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网店的盈利。在这种情况下,当网店产生收益时,王五就可以依据这个约定要求分配收益。如果赵六不按照约定分配,王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主动帮忙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要求分配收益,但在构成无因管理时可要求偿还必要费用和适当补偿损失;若存在关于收益分配的有效约定,则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分配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