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是否可以用来质押?
我有一个仓库,现在资金周转有点困难,想把仓库质押出去获取资金。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仓库能不能质押,质押的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也不清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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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仓库是可以用来质押的,但这里需要区分质押与抵押这两个概念。质押一般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而仓库属于不动产,通常适用于抵押,而不是质押。不动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不动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仓库作为建筑物,属于可以抵押的范围。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仓库优先受偿。 进行仓库抵押时,需要注意几个要点。首先,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仓库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内容。其次,以仓库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办理登记后,该抵押行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如果后续出现债务纠纷等情况,经过合法登记的抵押权能够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此外,抵押的仓库必须是抵押人合法拥有且有权处分的。如果仓库存在权属争议、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则不能进行抵押。同时,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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