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否要求丈夫偿还借款?

我和老公还在婚姻存续期内,之前他找我借了一笔钱去投资,写了借条。现在我有点担心他投资失败钱没了,想让他把钱还给我。不知道在夫妻关系还存在的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他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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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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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是有可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的。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夫妻财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又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财产各自所有,那么财产归属就按照约定来。 接下来看借款的情况。如果夫妻之间有借款的事实,并且符合一定条件,借款方是需要偿还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这就意味着,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借给丈夫,且这笔钱是用于丈夫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在有借款协议的情况下,妻子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丈夫偿还借款的。例如,丈夫借款去独自投资一个与家庭生活无关的项目,妻子就可以依据借款协议要求其偿还。 然而,如果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普通的借款关系。因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和收益通常是共同承担和享有的。 总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否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关键在于借款的性质、用途以及夫妻之间是否有相关约定等因素。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妻子是有权利要求丈夫偿还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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