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不还?

我老公在外面欠了一笔钱,债主现在找到我让我一起还。我根本不知道他这笔债的事,也没花过这笔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是不是可以不用还这笔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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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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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不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例如,丈夫为了给家里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的学费等欠下的债务,妻子就不能拒绝偿还。 然而,如果丈夫的债务是他个人的不合理消费,像赌博、吸毒等欠下的债务,或者是他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妻子就可以不用偿还这笔债务。比如,丈夫背着妻子去赌博输了钱欠下的债,这就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妻子没有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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