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卡到期未兑付在税收方面有什么规定?
我买了张礼品卡,结果还没来得及用就到期了,也没兑付。我就想知道,这种礼品卡到期没兑付的情况,在税收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是商家要对这部分金额纳税,还是有其他说法?我挺好奇这个的。
展开


在礼品卡到期未兑付的情况下,税收方面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从增值税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礼品卡销售,商家在销售礼品卡并收取款项时,可能已经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即便礼品卡到期未兑付,商家前期已按规定缴纳了增值税,一般不需要就未兑付部分再次缴纳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对于礼品卡业务,当礼品卡销售时,企业通常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预收账款。如果礼品卡到期未兑付,企业应将未兑付部分确认为企业的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这部分未兑付金额要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体而言,礼品卡到期未兑付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所不同。商家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