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准备离婚男方外面租的房女方能去住吗?

我和老公正在准备离婚,他在外面租了房子。我现在没地方住,就想知道他租的这个房子我能不能去住呢?我也不清楚在法律上这有没有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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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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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准备离婚的阶段,男方在外面租的房子女方是否能去住,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从租赁关系的角度来说,房屋租赁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这份租赁合同上只有男方作为承租人签字,那么从合同相对性来讲,只有男方享有使用该房屋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房东和男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并没有直接基于租赁合同去居住的权利。 然而,从夫妻关系的角度来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存在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准备离婚,但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如果女方没有其他合适的居住场所,出于保障女方基本居住权益的考虑,在司法实践中,女方要求居住在男方所租房屋内,可能会获得一定程度的支持。例如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女方经济困难且无房居住,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理念,认为女方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居住该房屋。 所以,女方是否能去住男方租的房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男方同意女方居住,那女方自然可以去住。要是双方无法协商,女方可以考虑寻求社区、妇联等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还是无法解决,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女方是否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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