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不成是否能撤诉?


在司法实践中,当调解不成时,当事人通常是可以撤诉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首先,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调解不成时原告申请撤诉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在调解不成的阶段,如果原告想要撤诉,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最终是否能够撤诉要由法院来裁定。 法院在裁定是否准许撤诉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一般来说,如果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是原告基于真实意愿提出的,法院通常会准许撤诉。例如,在一些民事合同纠纷中,双方经过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考虑到后续诉讼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证据风险等因素,决定撤回起诉,只要不存在恶意撤诉等不当情形,法院大概率会予以准许。 然而,如果存在某些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不准许撤诉。比如,案件涉及到公共利益,原告撤诉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者被告已经提起反诉,此时原告的撤诉可能会影响被告反诉权利的行使等。在这些情况下,法院为了维护司法秩序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裁定不准许撤诉。 此外,撤诉还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一旦法院准许撤诉,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原告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所以,当事人在决定撤诉时,需要谨慎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后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总之,调解不成时原告一般可以申请撤诉,但最终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当事人在做出撤诉决定前,最好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