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可以取钱吗?
我正在起诉离婚,家里的钱都存在银行卡里。我现在有点生活上的开销,不知道在起诉离婚这个阶段能不能取卡里的钱,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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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期间是否可以取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起诉离婚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所以夫妻共同财产依然存在。 如果取的钱是用于正常的生活开销,比如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等,一般是被允许的。因为这是合理的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满足生活需求。但如果取款的目的是为了转移、隐匿财产,意图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让对方少分,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在起诉离婚期间取钱,关键在于取款的用途是否合理、正当。如果不确定自己的取款行为是否合适,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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