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扣押部分货款作为质保金吗?

我和供应商签了供货合同,对方提供的货物得用一段时间才能知道质量咋样。我想从货款里扣一部分当质保金,等过了质保期,货物没问题再给对方。但不确定这么做合不合法,想问问法律上允不允许扣押部分货款作为质保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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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保金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交易中,扣押部分货款作为质保金是较为常见的操作,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通常是被允许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质保金,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在交易金额中预留一部分款项,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商品或服务没有出现质量问题,这部分款项就会支付给供货方。它的目的是约束供货方保证产品质量,也是对采购方权益的一种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交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扣押部分货款作为质保金,以及质保金的金额、返还条件和时间等相关事项,那么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合同中约定乙公司交付设备后,甲公司扣押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在一年质保期内设备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甲公司需在质保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支付给乙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乙公司交付的设备在质保期内没有问题,甲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质保金。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采购方单方面扣押部分货款作为质保金,可能会构成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供货方有权要求采购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并可以要求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即使合同中有质保金的约定,当质保期届满,供货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时,采购方应当及时返还质保金。如果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供货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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