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能要回小孩抚养权吗?


在离婚后,女方是有可能要回小孩抚养权的。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简单来说,就是决定孩子和谁一起生活,照顾孩子成长的权利。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于女方想要要回小孩抚养权的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争取。例如,如果男方现在确实因为工作忙等原因,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利影响,女方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像男方疏于照顾孩子的照片、视频,孩子的陈述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另外,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同时女方也有抚养能力,那么女方要回抚养权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因为法律尊重年满八周岁孩子的意愿。 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女方需要向法院证明自己有足够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比如稳定的收入、合适的居住条件等。同时,也要证明变更抚养权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利的。总之,女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机会要回小孩抚养权的,但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充分的证据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