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休假可以调休吗,现在该怎么办?
妇女节单位没让我休假,我想问问这假期能不能调休呢?要是可以调休该怎么操作,如果不能调休又该怎么办呢?心里挺没底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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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妇女节休假的性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放假半天。 对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放假。而且在妇女节当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女职工放假,是否可以调休法律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和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有所不同,像春节、国庆节等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能以调休来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在妇女节这个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里,用人单位如果因为工作需要等原因没有安排女职工放假,是否给予调休或者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主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和女职工的约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可以调休,那么女职工可以按照单位规定进行调休;如果规定支付加班费,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既没有相关规定,也没有和女职工进行约定,女职工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的请求,说明自己的需求和想法。一般来说,合理的协商往往能取得较好的结果。 要是协商不成,女职工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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