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两年内没有被发现会怎样?
我之前有个行政行为,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都没被发现。我就想知道,要是真过了两年还没被查出来,这事儿是不是就不会再被追究了?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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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行为如果涉及违法行为且两年内未被发现,通常会涉及到行政处罚的时效问题。 行政处罚时效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责任的有效期限。通俗来讲,如果一个人做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行政机关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发现并对其进行处罚,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对其进行处罚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在两年内行政机关都没有发现,那么之后就不能再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了。但要是该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这个期限会延长到五年。并且,如果违法行为是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比如一个商家持续无照经营,那么时效的计算就从这种持续行为结束的那天开始。所以,判断行政行为两年内没被发现的法律后果,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是否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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