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是否可以扣除专项附加各项?
我取得了劳务报酬收入,听说工资薪金能扣除专项附加,我想问问劳务报酬这块能不能也扣除专项附加各项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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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是可以扣除专项附加各项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劳务报酬和专项附加扣除这两个概念。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比如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而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国家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设立的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并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综合所得就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就是说,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后,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报酬在预扣预缴时不能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综合所得,就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这样能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减轻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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