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还能在原单位继续上班吗?
我之前在单位受了工伤,单位也给了相应赔偿。我现在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还想回原单位接着上班,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也不清楚原单位有没有权利拒绝我回去上班,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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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后是否能在原单位上班,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原则上来说,工伤职工在获得赔偿后,是有权利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只要职工不是因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单位不能随意因为职工受工伤就辞退职工。 不过,这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而且单位也没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安排,那么可能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方面会存在一定困难。但是这种情况下,单位也不能直接辞退职工,而是需要和职工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职工自己不愿意再回到原单位工作,主动提出离职,那么单位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所以,工伤赔偿后能否回原单位上班,既取决于职工自身的意愿和劳动能力情况,也受到单位的岗位安排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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