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转让后老员工离职还能告前老板吗


酒店转让后老员工离职,是否可以告前老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酒店转让但老员工和用人单位(酒店)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且老员工没有遇到权益侵害的情况,比如没有少发工资、没有不合理调岗等,一般不能随意告前老板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因为用人单位主体没有实质性变化,老员工的劳动权益还在正常的保障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也就是说,单纯酒店转让,老员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继续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 其次,如果单位和老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有机会要求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关于一些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是离职的话,从离职开始计算一年内都可以申请仲裁。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老员工离职后能否告前老板,关键看在酒店转让过程中以及离职前后,自己的劳动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以及是否在规定的时效内主张权利。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通过仲裁获得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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