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利拒签吗?

我在单位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单位突然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可我觉得自己工作上没什么问题,不想失去这份工作。我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我有没有权利拒绝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呢?
展开 view-more
  • #合同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否有权利拒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就解除合同的各项事宜达成一致,签订解除协议是正常的流程。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解除,也就是没有协商一致,那么劳动者当然有权利拒签。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果用人单位以这些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相应过错,那么劳动者可能无法拒绝。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劳动者则有权拒签。 非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程序和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能较难拒绝;但如果不符合规定,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且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签。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如果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不符合法定程序,劳动者同样有权利拒签。 总之,劳动者在面对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仔细分析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理由和程序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劳动者有权拒签,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